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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实验教学改革方案(试行)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和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积极探索新的实验教学运行机制,有效提高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我院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二级管理为主,以三级管理为补充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条件成熟后逐步向一、二级管理相结合以一级管理为主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过渡。

(一)实验教学工作由教务处总体负责,教务处设立实验教学管理科和教学物资供应科,具体负责全校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实验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各二级院系设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根据需要可设专职或兼职主任1名,具体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的运行、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按相应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见附件)。

(三)各实验教学中心按照实验课课程体系改革的要求,整合实验教学资源,设立覆盖多专业、多学科的综合性实验室(平台),实行二级管理。个别涉及课程单一的实验室与课程所属学科相结合,实行三级管理。由二级院系对所属实验室的设置与分级管理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

(四)实验教学中心下属各实验室设专职主任1名,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相关课程实验课的组织、运行、协调、管理工作,按相应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见附件);专职实验技术人员5人以上并涉及2个学科以上的实验室根据需要可设置秘书岗位,原则上由所涉及学科的学科秘书兼任。

(五)实行三级管理的实验室主任,原则上由学科主任兼任。

二、实验课课程体系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类专业实验课教学内容、手段、方法改革,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学院课程体系改革的整体布署,以医药类专业为试点,对实验课进行课程体系改革。

(一)改革的原则和要求

按照同类合并的原则,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包括实验计划、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课件等,将内容或性质相近的实验课进行有机的整合,对新开实验课内容进行整体优化,减少重复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率。

实验课程的开设要与理论课相对分离,单独开设;实验教学计划兼顾理论课教学进度,分段开出。同一专业类别下的不同专业及其方向可开设相同的实验课,但要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开设学期、学时及实验内容,突出本专业的特色。

(二)实验课的整合与开设方案

根据我院医药类专业性质不同,将需开设的实验或实训课程按其课程性质和相互关系以模块形式进行整合与开设。

1.医学类本科(包括中医学本科【含各个专业方向】、针灸推拿学本科、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按医学基础实验课程模块和医学临床实验课程模块开设。

2.药科类本科(分为中药类专业【含中药学专业及其专业方向】、药学类专业【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工程类专业【含制药工程专业及其专业方向】):按医学基础实验课模块、专业基础实验课模块、专业实验课模块开设。

(三)实验课的计划下达

课程体系改革后的实验课及其开课学期、学时数和学分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列出,并尽量独立开课。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向各实验教学中心下达下一学期各实验课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各实验教学中心具体统筹分配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好实验教学工作。

(四)实验课的教材规划

实验课教材的规划要按照《河南中医学院医药类专业实验课课程体系改革指导意见》(文件另发)的要求进行,实验教材要在课改实验课的整合与开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确定;同一类别下的不同实验教材内容要避免重复,同时注重内容的整体优化。

三、实验教学队伍建设

(一)建立实验教学与理论队伍互通,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各实验室设置专、兼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岗位及专职实验技术工作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提出岗位设置意见及聘任办法,报教务处审核,再统一报人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对实验教学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有效提高实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三)含有实验内容的学科新进教师首先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后,再进行分流。

四、建立实验教学分配制度与考核体系

按照责任权利相结合,实验课教师与理论课教师同等待遇的原则建立实验教学分配制度与考核体系。

(一)明确实验教学分配制度。各二级院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与学科主任同等待遇。若其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同等级别者,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享受同等级别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待遇。

(二)建立实验教学考核体系。按照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并纳入实验教学分配体系。

附件:河南中医学院实验教学岗位聘任方案

河南中医学院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河南中医学院实验教学岗位聘任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根据河南中医学院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结合实验教学实际,经广泛调研,现就我院实验教学岗位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验教学岗位的聘任要有利于今后的实验教学工作,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体系,有利于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调动实验教学人员实验室建设的积极性。

二、岗位设置

(一)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专职或兼职主任1名,兼职主任原则上从实验室主任中产生。

(二)各教学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人,专职实验技术人员5人以上并涉及2个学科以上的实验室根据需要可设秘书岗位,原则上由所涉及学科的学科秘书兼任。

(三)专、兼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岗位及专职实验技术工作岗位由各二级院系提出岗位设置意见及聘任办法,报教务处审核,统一报人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实验室主任的遴选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较强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工作在教学、科研、医疗一线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遴选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实验室主任的遴选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由二级学院负责遴选,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聘任,聘期为3年。 

(三)岗位职责

1、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拟定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的运行、协调和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的分工、考核和分配,统筹安排本中心专职人员的培训和进修。

(4)负责审核本中心实验物品购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的使用管理工作。

(5)对本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拟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著或审定实验教学大纲、自编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课任课教师及实验课表,并上报学生实验课成绩单。

(3)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及专业发展方向,修订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项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负责编制实验物品购置计划,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实验室基础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6)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时间安排

1、5月21日前,各院(系)按照实验教学改革方案将本单位教学实验室设置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报人事处。

2、5月22日-5月25日

人事处审核、批复各院(系)教学实验室设置情况。

3、5月26日-6月5日

各院(系)根据学校的批复意见,按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教学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和遴选办法,将拟聘人员报送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