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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为了防止化学危险品在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毒害事故,保障实验教学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闪点在45°C及45°C以下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
2、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如: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3、易燃及助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4、易燃药品以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
5、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6、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7、放射性药品(如:铀、钴60等)。
三、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1、化学危险品应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必须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化学危险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火花的因素。
3、化学危险品进出库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账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每年对账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师生在使用剧毒品和易燃、易挥发品时应详细记录使用数量,应在实验室内的专用通风柜内进行,并注意个人防护(应佩戴一次性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并用专门垃圾袋收集保存)。实验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实验有害废弃物(废液、废渣等)处理程序,并有专人负责,有专门场地、容器保存(每个实验室应有专门场地、容器保存),并委托专门处理机构处理实验有害废弃物。实验结束后,实验有害废弃物(废液、废渣等)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化学危险品瓶不得随意丢弃,由实验室分类保管,由学期末学校统一回收处理。
5、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毒品必须在毒品柜中存放。严格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
四、化学危险品的发放与使用;
1、各实验室领取化学危险品应根据需要领取最少量,领取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2、各实验室领取剧毒品时必须详细写明用量及用途,经实验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两名专人负责领用。用后多余的剧毒品,应由两名专人负责及时交回危险品库,不得任意转让处理。
3、学生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师生在使用剧毒品时,应详细记录使用数量,实验要在良好的通风条件下进行。实验结束后的废液、残渣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应根据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五、实验室应该遵守下列制度:
1、各种化学药品均要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性质、使用注意事项等。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严禁接触明火。
3、电炉、煤油炉、喷灯、酒精灯的使用,应当由专人负责。使用时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4、进行油浴、蒸馏操作时,应当严格控制温度;不得超过蒸馏物及油浴的着火点。进行水浴蒸馏时,必须保持相应的水量。
5、气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六、凡提运、领用、保管化学危险品时,有关人员要事先了解性能、熟悉标志含义、知晓注意事项,掌握急救要领,穿戴防护用品并携带必要的工具。
七、经常组织采购员、管理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使用、运输、贮存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附:剧毒品目录
氰化物  砷化物  卤化物  磷化锌  磷化铝  氰酸  硒黑  硒粉  巴豆 醋酸钹  卤锇酸铵  醋酸苯汞  苯巴氰醇  四局基铝  马前子碱  汞及其他化合物  铊及其他合物  亚硫酸糊剂  灭散白蚊酸粉  有机剧毒锡类  硫酸二甲脂  四羚基镍及其他化合物  醋酸铊及其他有机铊盐  对硫酸及其他有机磷剧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