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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有毒、麻醉物品管理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有毒、麻醉物品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情况,对用于实验教学所需要的有毒、麻醉物品,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有毒物品---指毒性剧烈,使用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物品。其品种包括无机剧毒、有机剧毒、无机有毒、有机有毒物品。
三、麻醉物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物品,其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物品、原植物与其制剂
四、教学所需要的有毒、麻醉物品应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五、用于教学所需要的有毒、麻醉物品的数量,必须根据需要,报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有计划地到政府指定单位采购,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供货人供应,不准到其他地方非法购进,不准私自生产、配置有毒物品和麻醉物品。
六、在采购中,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妥善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七、有毒、麻醉物品必须实行双人专项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杂,做到定点、定位、专柜双锁管理。
八、装盛有毒物品的工具、容器的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并要有明显的有毒物品标志、名称。麻醉物品存放,必须有相应储藏条件的专用库房或专柜,并明确标出麻醉品等字样。
九、凡实验教学所需有毒、麻醉物品的领用,必须有严格审核制度,须经部门领导核准签字,报院领导审批,实验室负责人监督实施。
十、有毒、麻醉物品保管人员必须在领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才能发放。严禁在发放有毒、麻醉物品时讲义气、碍面子、无原则行为,违者必须追究责任。
十一、在领取有毒、麻醉物品时,必须二人以上同取,并详细记录登记每次领取有毒、麻醉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及事后废弃物的处理情况。
十二、在使用有毒和易挥发有毒、麻醉物品时应在实验室内的专用通风柜内进行,并注意个人防护。实验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实验有毒和麻醉物品处理程序,并由专人负责,有专门场地、容器保存(每个实验室应有专门场地、容器保存),并委托专门处理机构(如专业公司)处理实验有毒和麻醉物品废弃物。实验结束后,实验有毒和麻醉物品废弃物(废液、废渣等)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十三、每次领取使用有毒、麻醉物品的数量,仅限当次使用,不得提前领取下次实验需要量或超量领取当次使用最大量。
十四、在使用有毒、麻醉物品时,台面上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避免发生事故。
十五、在使用有毒、麻醉物品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执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现场观看、逗留。
十六、使用有毒、麻醉物品后,应认真清理实验场地及器皿,避免遗留和丢失有毒、麻醉物品而造成后患。
十七、凡实验后所剩有毒、麻醉物品,参照领取时的有关手续,送交专门保存有毒、麻醉物品的地方保管,不得留在实验室过夜。